平邑县万寿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平邑东蒙书院置业有限公司与平邑县万寿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1326民初315号
原告:平邑东蒙书院置业有限公司,住所临沂市蒙山旅游区柏林镇兴蒙村。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63年9月20日生,汉族,居民,住蒙山旅游度假区。
被告:平邑县万寿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广来,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廉勇,山东东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2年12月19日生,汉族,农民,住蒙山旅游度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武传群,山东蒙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平邑东蒙书院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平邑县万寿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崔红学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5日立案。原告平邑东蒙书院置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平邑东蒙书院置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准予平邑东蒙书院置业有限公司撤回对平邑县万寿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崔红学的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平邑东蒙书院置业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平邑县万寿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崔红学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84元,减半收取计92元,由原告平邑东蒙书院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谢晓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东长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