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兴云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522执35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5年03月03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浙江省长兴县。
被执行人:***,男,1968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被执行人:浙江长兴云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所浙江省长兴县夹浦镇环沉村新村商业街,组织机构代码:71762756-4。
法定代表人:许建萍。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长兴云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一案中,被执行人***、浙江长兴云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对被执行人***、浙江长兴云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经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