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兴云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长兴云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522执256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长兴县。
被执行人:浙江长兴云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夹浦镇环沉村新村商业街,组织机构代码:71762756-4。
法定代表人:许建萍,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陈剑波,男,1968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长兴云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剑波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一案中,被执行人浙江长兴云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剑波已全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对被执行人浙江长兴云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剑波已经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