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雅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新2924执保179号
克热木尕依提、昌吉市泓疆节水科技有限公司、**、杨平:
申请人吴宝兰克热木尕依提与被申请人昌吉市泓疆节水科技有限公司、**、杨平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申请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412158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冻结被申请人昌吉市泓疆节水科技有限公司、**、杨平银行账户16个,额度冻结272000元,实际冻结金额13309.72元。至此,克热木尕依提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新2924财保117号民事裁定书已部分保全,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 〇 二 一 年 三 月 二 十 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