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鲁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顶、邹城市鲁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883民初2898号
原告:**顶,男,1977年1月5日生,汉族,住邹城市。
被告:邹城市鲁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普阳山路1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37346931090。
法定代表人:孟凡涛,总经理。
被告:邹城市鲁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大束分公司,住所地邹城市大束镇黄庙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3MA3F244H2C。
法定代表人:孟凡涛,经理。
原告**顶与被告邹城市鲁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邹城市鲁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大束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8日立案。原告**顶于2022年5月5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顶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顶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50元,由原告**顶负担。
审判员 陈 曦
二〇二二年五月五日
书记员 孟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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