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利通喷泉景观有限公司

吉林利通喷泉景观有限公司、长春市石头口门水库管理中心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113执1481号 吉林利通喷泉景观有限公司、长春市石头口门水库管理中心: 吉林利通喷泉景观有限公司与长春市石头口门水库管理中心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83634.77元,其中,本金51612.00元,利息30051.74元,***行金289.03元,案件受理费545.00元,执行费1137.00元。至此,吉林利通喷泉景观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吉0113民初321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