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万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184执保359号
保全申请人:公主岭市万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公主岭市河南街克俭委。
法定代表人:丁福荣,经理。
被申请人:***,男,1955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公主岭市。
被申请人:***,女,1953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公主岭市。
保全申请人公主岭市万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法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本院依法作出(2022)吉0184财保29号民事裁定书并实施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2021)吉0184财保29号民事裁定书实施完毕。
审判长  程彦奎
审判员  张 鑫
审判员  赵大伟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李林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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