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613执97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女,1984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莱山区。
被执行人:烟台丰园建筑开发有限公司,住所:莱山区初家办事处何家屯村。
法定代表人:杜广修,该单位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烟台丰园建筑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过程中,于2021年8月24日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案款32000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书面承诺放弃剩余案款10000元,并申请撤回对本案的执行。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1)0613执977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曲少雪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孙莹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