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嘉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海嘉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09民初10280号
原告:上海海嘉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梅园路201号。
法定代表人:卢宏,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书生,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1951年2月2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原告上海海嘉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26日立案。后,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海嘉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吴文锟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  马劼宜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