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606执1820号
申请执行人保定宏正电梯安装维修有限公司。住所地保定市莲池区东金庄乡后辛庄村新民路**。
法定代表人张宏光,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耐斯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保定市莲池区保定工业园区管委会天润街**。
法定代表人赵磊,该公司总经理。
保定宏正电梯安装维修有限公司与耐斯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6民终742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0年7月6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保定宏正电梯安装维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耐斯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该执行和解协议正在履行中,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6民终7429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
审判员 贾旭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 辛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