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扬建材有限公司

浙江万扬建材有限公司与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浙0102民初3659号之一
原告浙江万扬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6日立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浙江万扬建材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行使诉讼权利,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浙江万扬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776元,因原告减少诉讼请求,实际减半收取525 元,由原告浙江万扬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刘筱文
法官助理 侯艳芳 书 记 员 赵 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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