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1081执恢938号
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住所地温岭市城东街道万昌北路698号,组织机构代码:05134835-7。
法定代表人潘志富。
被执行人古京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湖墅南路111号,组织机构代码:67063226-9。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浙江路德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岭市太平街道万昌路535号,组织机构代码:66917624-3。
法定代表人程关金。
被执行人古今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太平街道万寿路农垦大厦,组织机构代码:14832809-6。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女,1974年6月21日出生,住温岭市。
被执行人***,男,1949年5月1日出生,住温岭市。
被执行人杨夏芬,女,1950年5月18日出生,住温岭市。
被执行人李扬,男,1971年9月21日出生,住杭州市西湖区。
被执行人程静,女,1976年3月6日出生,住杭州市西湖区。
被执行人羊关怀,男,1963年12月17日出生,住杭州市西湖区。
被执行人姚红晓,女,1967年10月18日出生,住杭州市西湖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与被执行人古京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路德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古今集团有限公司、***、***、杨夏芬、李扬、程静、羊关怀、姚红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初执案号:(2016)浙1081执4513号],经本院执行,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