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汇鑫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中联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与***、广东汇鑫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粤0605民初29440号之二
本院于2020年11月11日受理上述原、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告于2021年1月15日以原、被告已达成和解意愿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院宣判之前申请撤诉,其撤诉申请也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中联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741.18元,减半收取计2370.59元,财产保全费1667.06元,共4037.6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东中联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赵 芸
书记员 蔡家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