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天一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沈阳朋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辽宁天一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112民初12389-1号 原告:沈阳朋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 法定代表人:***,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辽宁天一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沈阳朋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辽宁天一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8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沈阳朋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877元,减半收取计4438.5元,由原告沈阳朋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