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21)苏0684执保236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华盛建筑装饰工程(南通)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华盛建筑装饰工程(南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21)苏0684民初880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合计367000.00元(实际冻结合计231400.5元),有效期至2022年2月18日止。到期后,如需继续保全的,须于期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不申请继续保全的,则自行解除保全,后果自负。
本案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
联系人:施建辉、许晶晶
联系电话:0513-6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