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川0603执保401号
申请执行人:中江准点商品砼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
法定代表人:丁绍荣,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成都市信高工业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
法定代表人:沈旸,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中江准点商品砼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成都市信高工业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2019)川0623民初348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于2019年11月26日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解除保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9)川0623民初3487号之二民事裁定执行完毕。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陈 小 明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刘涛(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