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1083执恢388号
***、四川省川南建筑(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四川省川南建筑(集团)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2019)川1083执恢6号案件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四川省川南建筑(集团)工程有限公司达成长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现被执行人四川省川南建筑(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已经按约付清了申请执行人***全部货款,本院已经支付了申请执行人***货款本息612323元(含货款利息50000元,其余利息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执行费8266.23元已经在(2019)川1083执恢6号案件足额扣收。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四川省川南建筑(集团)工程有限公司现已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现将本案执行基本情况告知你,以供核实之用。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