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3执274号
申请人:江苏汉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汉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徐州仲裁委员会作出(2019)徐仲裁字第249号裁决书。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未按裁决书履行义务为由,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金额17150588.98元。2022年6月6日,本院立案受理后,立即对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采取了财产查控、冻结银行账户等执行措施,并通知被执行人到我院就执行案款的履行情况进行谈话。
执行过程中,本院组织江苏汉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对执行案款数额进行确认,经双方确认,应付工程款16813019.98元,仲裁费、工程造价鉴定费337569元,逾期利息3118349.76元,执行案款合计20268938.74元。本院收取执行费87668.94元。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提出,要求对未付工程款的代扣税款603587.38元从本案执行案款中扣除,江苏汉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表示同意并签字确认。
本院依法扣划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9753020.30元至本案案款账户,扣除执行费87668.94元后,执行案款19665351.36元发放给江苏汉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据此,江苏汉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苏03执274号执行裁定书执行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