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盛韬市政配套设施有限公司

某某与扬州市盛韬市政配套设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0703执417号
***:
扬州市盛韬市政配套设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扬州市盛韬市政配套设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苏0703民初252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法律文书,本院于2020年5月20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本案实体终结。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