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佳誉空调工程有限公司

德州佳誉空调工程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1491民初87号
申请人德州佳誉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德城区解放中大道80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02580401731B。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女,1980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住德州市。
申请人德州佳誉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8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裁定查封、扣押被申请人6.5万元财产或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等额的存款。申请人提供保险单号为PZDM20173714000000071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共计65000元的银行存款或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吕莹

二〇一八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太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