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0922执1243号
申请执行人沧州华瑞变压器有限公司,地址:沧州市青县新兴镇马辛庄村。
法定代表人,回忠华。
被执行人**,男,1981年生,地址河北省正定县。
被执行人邵军亮,男,1974年生,地址河北省正定县。
申请执行人沧州华瑞变压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邵军亮加工合同一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邵军亮银行存款账户的查封;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位于裕华区房产一处(房产证号:冀(20**)石家庄市不动产权第0048546号)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姚者辉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 王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