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中馨艺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洛阳中馨艺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某某等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391执949号
申请执行人:洛阳中馨艺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洛阳市洛龙区古城路39号三幢108。
法定代表人:江政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3年8月1日出生,住江苏省如皋市。
被执行人:北京柯诺美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六号八层一座802。
法定代表人:潘呈杰。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豫03民终8716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义务人***、北京柯诺美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该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权利人洛阳中馨艺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当日依法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四条、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柯诺美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217106.06元;若存款不足,则查封或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韩明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  王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