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万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万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瑞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津0112执4565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万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东区振中路七号。
法定代表人:张旭阳,职务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天津瑞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区新慧路1号管理中心二区301-24。
法定代表人:许庆红,董事长。
本院在申请执行人天津万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瑞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2022)津0112民初306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现本院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张勇昊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  张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