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503执保362号
申请保全人陕西西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保全人江西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2023)陕0503民初1002号民事裁定书,要求对被申请保全人江西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网络资金在5880000元限额内予以冻结,本院于2023年6月20日已实时冻结江西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账户内资金4852268.53元,冻结期限一年。现经保全查控后,由于账户资金不足,仅已完成部分标的保全。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