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吉0623执84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东勘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抚松县北新区供热有限公司,住所:吉林省抚松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吉林省东勘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抚松县北新区供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本院执行。现查明抚松县北新区供热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6月27日完成清算并于2017年6月29日注销企业登记,经本院四次对被执行人的证券、保险、工商登记、不动产、银行、网络资金、车辆进行查询,未发现有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吉0623执8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于周希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