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合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日铭电脑配件(上海)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16民初2703号之二 原告:上海合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路2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赟,上海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日铭电脑配件(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亭***华路88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原告上海合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日铭电脑配件(上海)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2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5月25日以双方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系自由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于法不悖,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上海合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三条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