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0522执583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立兴电梯安装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要求被执行人**负担案件受理费1693元,但被执行人一直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依据本院已生效的(2018)湘0522民初1395号民事判决书,于2023年4月14日立案,依法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照法律文书实施了执行行为。被执行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缴纳案件受理费1693元,该案案件受理部分执行目的已经达到。
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
执行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