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亿宏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北京华亿宏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2民终11513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华亿宏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燕房工业园区甲13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兼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天同(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天同(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69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西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女,1979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西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北京华亿宏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21)京0111民初1967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10月10日立案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由审判员独任审理,于2022年10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北京华亿宏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被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北京华亿宏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北京华亿宏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华亿宏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43442元,减半收取21721元,由上诉人北京华亿宏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员  史 伟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越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