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中交汇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山西中交汇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晋0830民初639号
原告:***,男,1966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芮城县XX。
被告:山西中交汇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俊红,该公司经理。
地址:运城市闻喜县XX。
被告:***(又名董卫宏),男,1967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芮城县XX。
原告***与被告山西中交汇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9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23元,减半收取计551.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张西亭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王 蓉
书 记 员 韩 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