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长城电工起重电气有限公司

甘肃省第五建设集团、天水长城电工起重电气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甘05执8号
甘肃省第五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水长城电工起重电气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甘肃省第五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水长城电工起重电气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8日依法向被执行人天水长城电工起重电气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已生效的天水仲裁委员会(2017)天仲裁字17号仲裁裁决书中确定的义务,支付申请执行人甘肃省第五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和利息、执行费等共计471139.32元,我院于2021年6月28日将被执行人天水长城电工起重电气有限公司账户内471139.32元依法强制扣划至我院执行案款专户,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执行费6864元已由被执行人天水长城电工起重电气有限公司承担。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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