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华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邹城市华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883执872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邹城市华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赵平周。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邹城市华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赵平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生效的(2017)鲁0883民初2234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6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经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赵平周的银行存款后,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鲁0883民初223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 霞
审判员 关振建
审判员 孟 杰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王亚新
书记员张丙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