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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忠义照明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渝0233民初1300号 原告:重庆忠义照明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红星路33号附21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3MA5UQH62。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被告:何**,男,1979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被告:***,男,1994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渠县。 被告:***,男,1991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森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9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北区。 被告:山西华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103号阳光国际商务中心B座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783290752G。 法定代表人:**烽,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重庆忠义照明有限公司诉被告何**、***、***、***、山西华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8日立案后,原告重庆忠义照明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忠义照明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忠义照明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29.92元,减半收取1514.96元,由原告重庆忠义照明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