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豫1303执保529号
关于申请人南阳市瑞泰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诉被申请人林州建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南阳卧龙综合保税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按照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2020)豫1303财保190号民事裁定书以及申请人的申请,本案现已保全完毕,保全标的:玖佰伍拾万元整(9500000.00元),申请保全费:伍仟元整(5000.00元)。
保全财产明细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省南阳卧龙综合保税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南阳分行412001201018010271229账户存款9500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2021年10月29日到期)。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告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