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3执保31号
民事审判第二庭:
申请人苏州金螳螂园林绿化景观有限公司、苏州朗捷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工博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陕03民初5号民事裁定立案保全,现将财产保全信息告知如下:
申请人向我院提交了网络查控申请书,经网络查控:1、实际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工商银行2603XXXXXXXXXXXXXXX账户内存款86750.6元,冻结期限自2021年5月26日至2022年5月26日止。2、实际冻结被申请人在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2703020XXXXXXXXXXXXXXX账户内存款40007.46元,冻结期限自2021年5月27日至2022年5月27日止。申请人申请保全标的为24215984.13元,现未足额保全。2021年5月31日与申请人谈话,申请人无法提供其他保全财产线索。故我们保全完毕。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保全完毕。
附:银行反馈协助执行通知书回执二份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