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定娄塘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上海嘉定娄塘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上海京大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审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非 诉 保 全 审 查 裁 定 书
(2022)沪0114财保374号
申请人:上海嘉定娄塘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企业编号:133644248,国家:中国,注册地址:嘉定区嘉唐路1330号,联系电话:15216****XX。
法定代表人:王建平。
被申请人:上海京大置业有限公司,企业编号:MA1GW8FT2,国家:中国,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328号7幢7层JT3918室。
法定代表人:朱雍。
申请人上海嘉定娄塘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上海京大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72,566,688.16元的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嘉定新城(马陆镇)复华园区06-01工程在建项目房产、位于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53街坊17/10丘地下一层全部车库、位于上海市嘉定区翁家宅路299弄20号整幢房屋(8号楼)实施保全措施。担保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向本院提交担保书,为申请人上述保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之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上海京大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72,566,688.16元的位于上海市嘉定区XX城(马陆镇)复华园区06-01工程在建项目房产、位于上海市嘉定区XX镇XX街XX层全部车库、位于上海市嘉定区XX路XX弄XX号XX幢房屋(8号楼)(开户行、账号、不动产登记信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财产线索见“财产保全申请书”),期限为三年;
本案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长 孙 杰
审判员 江爱国
审判员 居勇敏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季俊辰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