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吉0524执476号
申请执行人:松原市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徐庆,经理。
被执行人:吉林柳河汇源龙韵酒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松原市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柳河汇源龙韵酒庄有限公司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执行一案中,经申请执行人松原市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举证及本院调查被执行人吉林柳河汇源龙韵酒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证券、车辆、房屋等相关财产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吉林柳河汇源龙韵酒庄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吉0524执47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