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吉0524执30号
申请执行人四平市双环门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松原市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执行一案,申请人依据本院于2020年11月4日作出的(2020)吉0524民特523号生效民事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松原市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2020)吉0524民特523号民事裁定书提出异议,本院于2021年3月21日作出(2021)吉0524民特监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柳河县人民法院(2020)吉0524民特523号民事裁定书。因本案执行依据已被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吉0524执3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孙 晴
审判员 慕立伟
审判员 艾鹏飞
书记员 宋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