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桐柏金通工程分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0182执36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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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桐柏金通工程分包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桐柏金通工程分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根据(2023)湘01民终239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被执行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桐柏金通工程分包有限公司应当履行的义务,已按照要求履行完毕,本院(2023)湘0182执3632号案已经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宁乡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