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路顺道桥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白山市路顺道桥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第47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5年1月11日生,汉族,无职业,住白山市浑江区。
被执行人白山市路顺道桥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经理。
本院在执行我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浑民二初字第453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白山市路顺道桥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5月16日作出的(2012)白山破产字第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白山市路顺道桥工程有限公司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2012)浑民二初字第45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