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山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苏0583执9993号
申请执行人:苏州某环境营造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苏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苏州某环境营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苏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24)苏0583诉前调书682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苏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苏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03050.59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