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苏明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苏明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与***清算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09民初1415号之二
原告:苏州苏明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澄阳路98号。
法定代表人:姚俭,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晓雷,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6年10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越,上海智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苏州苏明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清算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7日立案。现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诉,于法不悖,并无不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苏州苏明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丁忆宁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王 倩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