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苏明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苏明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与上***置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12民初3096号 原告:苏州苏明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苏州苏明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上***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上***置业有限公司员工。 原告苏州苏明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置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6日立案受理。原告苏州苏明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现原告苏州苏明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苏州苏明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苏州苏明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方 敏 审 判 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周 燕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