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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源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亭哲电线电缆经营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皖0102执196号
本院作出的(2019)皖0102民初458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合肥瑶海区亭哲电线电缆经营部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合肥瑶海区亭哲电线电缆经营部、陈哲的银行存款82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吴晓林
书记员 韦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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