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大理市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2901民初2341号
原告:***,男,1990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监利县。
被告:大理市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下关镇苍山路4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901218661370Y。
法定代表人:赵山,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立高,云南海月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化军,男,1973年10月12日出生,白族,系公司职工,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第三人:曹勇,男,1979年5月22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县。
原告***诉被告大理市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曹勇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8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5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380元,减半收取219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张 宏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张颖先
书 记 员  张 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