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安捷航标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香山国际游艇俱乐部(厦门)有限公司、厦门海安捷航标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海事海商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厦门海事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闽72执6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厦门海安捷航标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东渡路165号三楼3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6769281809L。
法定代表人:林文展,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明全,上海协力(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洪丽娜,上海协力(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香山国际游艇俱乐部(厦门)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5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76929954XG。
法定代表人:陈玲霞。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厦门海安捷航标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海安公司)申请强制被执行人香山国际游艇俱乐部(厦门)有限公司(下称香山公司)履行(2019)闽72民初1065号民事判决书项下义务一案,于2020年4月1日立案执行。依照生效判决书,被执行人香山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海安公司支付欠款12355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本院受理后采取执行措施如下:
1、2020年4月2日,本院向被执行人寄送执行通知书等文件,并通过司法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状况。
2、2020年4月15日,本院冻结被执行人香山公司已知银行账户。账户余额均为0元。
3、2020年4月24日,因被执行人未按要求申报财产,本院对该公司进行限制消费。
4、2020年5月14日,本院执行人员前往被执行人公司营业地。被执行人已无人办公,门口张贴有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公告。
5、经本院通过司法查控系统多次查询:香山公司近三年在福建法院系统有超过95件未了结被执行案件,执行标的金额超过23亿元人民币。至2020年5月13日,香山公司二个银行账户余额均为0元;无不动产、网络资金、证券、船舶、保险等财产记录。
6、2020年5月15日,本院通过查控网络司法系统查封了被执行人以下车辆:车牌号为闽D×××××金旅牌中型普通客车;车牌号为闽D×××××古思特牌轿车;车牌号为闽D×××××金龙牌大型普通客车;车牌号为闽D×××××东风标致牌轿车;车牌号为闽D×××××别克牌轿车;车牌号为闽D×××××雅阁牌轿车;车牌号为闽D×××××神狐牌专用车辆(达报废年限);车牌号为闽D×××××金旅牌中型普通客车(达报废年限);车牌号为闽D×××××思威牌小型普通客车。
因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案债权未获受偿。
本院于2020年5月18日将以上执行情况书面告知申请执行人海安公司,并约谈申请执行人,告知本院将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海安公司对本院认定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以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决定均无异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洪志峰
审判员  王端端
审判员  俞建林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游晓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