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耀龙塑胶有限公司

昆明耀龙塑胶有限公司与云南里德尔电气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云0103民4554号
原告:昆明耀龙塑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劲
住所:昆明市
委托代理人:***、***,云南美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里德尔电气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关上街道办事处日新街道办事处苜蓿村
原告昆明耀龙塑胶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里德尔电气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9日受理后,2017年8月3日原告昆明耀龙塑胶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云南里德尔电气安装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当事人行使诉讼处分权,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昆明耀龙塑胶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778元本院减半收取人民币1389元,由原告昆明耀龙塑胶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胡萍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
书记员费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