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诺立信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襄阳市诺立信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与武汉久红盛业商贸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0606民初3274号之二
原告:襄阳市诺立信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樊城区张桥居委会张营村。
法定代表人:林伟波,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武汉久红盛业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蝙蝠街10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第三人: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06号。
法定代表人:樊涛生,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襄阳市诺立信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久红盛业商贸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8日立案。原告襄阳市诺立信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襄阳市诺立信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襄阳市诺立信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30207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5207元,由原告襄阳市诺立信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周传慧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
法官助理段绪娟
书记员张梓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