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诺立信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襄阳市诺立信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与永进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冻结、划拨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0606执993号之一
申请人:襄阳市诺立信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住襄阳市樊城区。
法定代表人:林伟波,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永进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住邢台市宁晋县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单福良,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襄阳市诺立信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与永进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永进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永进电缆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99982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董康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  刘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