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诺立信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襄阳市诺立信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货款纠纷一案查封车辆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0606执2004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襄阳市诺立信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住襄阳市樊城区。
法定代表人:林伟波,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59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
被执行人:***,女,1981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荆门市。
本院在执行襄阳市诺立信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与***、***货款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5月15日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有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所有的车牌号为鄂FD3K**北京现代牌轿车一辆。
二、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所有的车牌号为鄂FNL6**北京现代牌轿车一辆。
三、查封期限为二年。
四、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的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董康
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  丁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