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才缘建设园林有限公司

浙江才缘建设园林有限公司与杭州中兴中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108民初4775号

原告:浙江才缘建设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艮塔西路148号尚豪国际1幢5楼。

法定代表人:侯叶君。

委托代理人:周东风(特别授权),浙江亿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中兴中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中兴和园茗水苑商铺5号。

法定代表人:陈若赣。

委托代理人:孙橙(特别授权),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浙江才缘建设园林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中兴中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12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浙江才缘建设园林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浙江才缘建设园林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浙江才缘建设园林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莫启荣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代书记员 吴龙洋